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诸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终19255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3998号民事判决;二、韩建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慧玲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6日开始按照月利率1%支付徐慧玲利息至2015年10月16日;自2015年10月16日开始,按照年利率24%支付徐慧玲利息和滞纳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南阳市诸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韩建立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徐慧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总计15356.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8元,均由被上诉人韩建立、南阳市诸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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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靳岗乡刘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