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荣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902民初492号 |
案号 |
(2016)鄂0902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德华偿还原告孝感市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50万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6年4月15日前偿还50万元,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2016年5月15日前偿还100万元,2016年5月30日前偿还100万及借款全部利息(以借款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原告孝感市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被告唐德华开具所收利息的正式税务发票。二、被告湖北荣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彭秀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5-06 |
发布时间 |
2016-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德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00773900684K |
登记机关 |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孝感市城站路1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