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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帅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622********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1621民初字1341号
案号
(2020)川1621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帅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原告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帅小林所有的位于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与银城中路交叉处(南方花园)a-3-5-2号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00064798号)在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8496元由被告帅小林负担。(此款原告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由被告帅小林直接给付原告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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