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02********2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民初488号
案号
(2020)川1621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向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郑天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向建华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付给原告郑天明,本院不再向原告退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