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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8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2民初180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彭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钟贵荣借款本金938,182元及自2014年11月28日起按照月借款利率2%计算至还清本息时止的利息;二、被告龚健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中的1,25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被告彭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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