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绍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1********1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1484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黄绍卫于2020年6月10日前偿付原告王召芳劳务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黄绍卫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