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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4********0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4民初937号
案号
(2020)川0524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光海劳务报酬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刘训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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