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4民初5367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通用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78200元及以此为基数从2016年2月3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6%年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所欠质保金9500元及以此为基数从2017年1月22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6%年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律师费5000元;二、驳回原告四川通用电力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1059元,保全费950元,由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天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0005216017X7 |
登记机关 |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汶川县漩口镇新型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