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众汇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942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梦毕、周益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借款本金41783.32元、手续费2014.31元及逾期利息、滞纳金(逾期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以所欠借款本金41783.32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从2016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但逾期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四川众汇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梦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对被告陈梦毕所有吉利豪情snv自动两驱尊享型2.4l车辆(车牌为川em4444)在其拍卖、变卖、折价该财产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1元,由被告陈梦毕、周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志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84161728H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3、25号4楼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