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市环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04民初608号 |
案号 |
(2019)粤1704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江市环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诚意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8月22日起计算,9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8月26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原告林宝莲;二、驳回原告林宝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1704执7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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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步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555614268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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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38号景湖花园C幢(水岸轩)1002房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