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仁化县富民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2民终601号 |
案号 |
(2020)粤0281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41205600090】。1.被申请执行人1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133414.20元按《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乐农信廊田社借字2016第296号]约定的利率标准计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申请执行人1赔偿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42668元;3.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1名下座落于仁化县丹霞旅游开发区金霞小区红锦湾旅游度假养老养生大酒店a幢、d幢(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15939号、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15938号),座落于仁化县丹霞山门左侧原金霞小区c栋(证号: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078号)的房产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申请执行人2、3对被申请执行人1的上述债务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申请执行人1、2、3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一审案件受理费11933.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67.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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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伟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2469643616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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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仁化县丹霞山门左侧原金霞小区B幢第三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