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洪裕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J8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0653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8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05053】。一、被告江西洪裕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泓达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尚欠货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詹森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1MA35TMJ81L |
登记机关 |
上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产业园腾飞东路1号南洋国际厂房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