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03民初1589号 |
案号 |
(2017)皖0603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禹美玲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8%为标准支付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欠款偿清之日止期间的未偿清欠款本金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禹美玲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0元,由被告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7430913378 |
登记机关 |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相阳路西新城国际1幢2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