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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3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603民初946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1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振国、王翠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艳丽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7月3日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扣除25元);二、被告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王振国、王翠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艳丽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8月2日计算至还清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55元,由被告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淮北市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振国、王翠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时间
2018-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振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7430913378
登记机关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北相阳路西新城国际1幢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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