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美西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6N7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0503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7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美西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祺元合同款项64800元及材料款12555元;二、驳回原告陈祺元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美西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银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PB6N7U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东平村横岗北路2号B栋2楼202房(自主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