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民初字第850号 |
案号 |
(2018)闽0423执恢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清流县物资总公司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5日起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清流县物资总公司利息351000元,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10月25日前支付利息117000元及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以2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2015年11月25日前支付利息117000元;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利息117000元;三、2015年9月26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每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清流县物资总公司。四、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清流县物资总公司借款本金2600000元;五、被告李显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若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显煜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清流县物资总公司有权就全案申请执行。七、案件受理费30408元,减半收取15204元,由被告三明市鹏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显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时间 |
2018-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涛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3570981613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