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2民初2472号 |
案号 |
(2020)粤0802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桂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逾期透支本金为498712.34元,利息暂为134995.96元,滞纳金暂为6500元,合计640208.3元及从2017年6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付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李丹、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康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0776336XA |
登记机关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开发区龙潮食出仓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