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81民初59号 |
案号 |
(2019)湘0481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省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秋根、谢剑、谢良菊、谢致政、谢致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爱林400万元,并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7年2月6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龙爱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湖南省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秋根、谢剑、谢良菊、谢致政、谢致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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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小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81567655358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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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西关居委会大桥路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