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乌市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浙丽商初字第00004号 |
案号 |
(2011)浙丽执民字第00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一被执行人浙江大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及滞纳金15281104.89元,并支付利息.2.第二被执行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第一被执行人浙江大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费用1139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1-10-26 |
发布时间 |
2015-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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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茂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79859709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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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乌市后宅街道柳青路1585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