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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163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刘小红、夏光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李发富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且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750元,减半收取2 375元,由刘小红、夏光长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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