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成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333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成法欠刘承安工资款33 902元,由王成法分三期偿还:第一期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支付10 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13 902元;第三期于2021年5月12日之前支付10 000元。二、如王成法未按上述第一条按时足额支付,则刘承安有权就王成法未履行部分欠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324元,由王成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