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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渔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2********5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3民初378号
案号
(2020)湘0923执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夏渔军、廖秀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小新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400000元计算,以年利率24%的标准从 2019年1月24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由被告夏渔军、廖秀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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