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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5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新虎支付劳务欠款5600元及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熊新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明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新虎支付劳务欠款5600元(迟延付款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熊新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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