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21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19)皖0421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天恒物资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920238.5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合计4920238.55元,于2018年 10月 10日前一次性支付,2018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并随本付清;二、如被告淮南天恒物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淮南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毛集实验区毛集镇财富大道西侧陆庄新村二期1栋101至140室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王献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421执7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9433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国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070914692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毛集镇陆庄新村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