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02民初4408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黎贞杰保证金5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5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黎贞杰支付工程款2,605,743.94元及利息,利息以2,605,743.94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7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毕节久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道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2,605,743.94元及利息向原告黎贞杰承担支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黎贞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38.00元,由被告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征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1854432E |
登记机关 |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