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7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1民初3541号 |
案号 |
(2020)鲁0281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二、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5日的利息1 747 000元,以及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被告烟台金亨盛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烟台金亨盛能源有限公司清偿后,可向被告山东善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祥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2307186292T |
登记机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3号楼8层803S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