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2民初1145号 |
案号 |
(2020)黑0302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冠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国洋欠原告孙润德290万元。被告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国洋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8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8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30万元。如被告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国洋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孙润德可就欠款一次性申请执行;二、被告徐学深对借款29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0 000元,减半收取计15 000元,由被告黑龙江鼎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国洋、徐学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58812891XH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兴旺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