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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 黑0111民初1940号
案号
(2020)黑0111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冷怡文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刘怡彤损失40199.7元;二、被告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15049.93元损失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怡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1元,被告冷怡文负担1560元,被告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91元,公告费300元由冷怡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俊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1585122264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办事处东岗村(河口湿地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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