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3360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1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天晟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金柱工程款2100000元及利息(以2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11日开始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崔海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欠付山东天晟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51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30151元,由被告山东天晟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崔海生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欠付山东天晟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2760842139J |
登记机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萧县龙城镇安粮中央花园二期00C4栋02单元02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