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3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27383号 |
案号 |
(2020)粤0604执7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914406063039001294(原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热水器,停止在经营中、产品上使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二、被告914406063039001294(原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朱兵、谢支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80000元;三、驳回原告欧派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欧派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914406063039001294(原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朱兵、谢支容负担3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兴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3039001294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上佳市荔枝塘路22号三楼313号之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