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0民初119号 |
案号 |
(2018)黑10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时延峰于2018年3月1日一次性偿还原告陆文斌借款本金1000万元,截止2017年9月15日利息500万元,自2017年9月16日起继续按月利率2%给付至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二、被告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时延峰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时延峰、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案号 |
(2018)黑10执7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609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延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565188645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2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