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556号 |
案号 |
(2018)黑0321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王丽芬借款本金600 000.00元,利息12 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8日,之后利息按前述利率延续计算至欠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960.00元,由被告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仁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556116981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文体楼2单元302室(前进街12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