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执65号 |
案号 |
(2019)黑03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朱贵友剩余工程款12270491.32元:三、朱贵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涉土建、装饰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四、驳回朱贵友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58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830元,由朱贵友负担38240元,鑫鼎开发公司负担925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68元,由朱贵友负担26392元,鑫鼎开发公司负担94576元;鉴定费30000元,由朱贵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黑03执恢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27049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仁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556116981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文体楼2单元302室(前进街12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