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丰县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5民初363号 |
案号 |
(2019)赣0825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永丰县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国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即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程国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60元(原告程国富已预交159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程国富已预交5000元),合计20960元,由被告永丰县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9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赣0825执6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096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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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敬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573389140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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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西路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