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天威赛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6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25002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9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35467】。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深圳市天威赛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一、被告深圳市天威赛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隆创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5,384元及利息(以人民币75,384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隆创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4元,由被告深圳市天威赛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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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文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05439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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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洪田路金桥工业城第三栋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