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瀚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驿民初字第6762号 |
案号 |
(2016)豫1702执1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驻马店市瀚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新武借款50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3月21日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计付);被告鲁正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0元,保全费3620元,由二被告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6 |
发布时间 |
2016-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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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大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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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东侧(嘉瑞名苑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