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408民初442号 |
案号 |
(2016)湘0408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200000元;二、原告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9200000元范围内对由原告承建的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1200元,由被告衡阳市今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12-05 |
发布时间 |
2017-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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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6172171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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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金星小区白云路二栋13号3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