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376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被告住院医疗费用、各项工伤赔偿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20209.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书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3563246901W |
登记机关 |
东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光县城东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