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京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4060号 |
案号 |
(2018)内0422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赤峰京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翠娟人民币20万元,自2017年3月6日起按月息2%计算给付利息,到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内0422执2674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海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2057818970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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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北新街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