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6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4569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沈建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褚夫光借款3.4万元(包含诉讼费)。三、被告李伟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褚夫光借款3.4万元(包含诉讼费)。四、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270元,由原告褚夫光负担。六、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