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6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4刑初1028号 |
案号 |
(2020)苏0104执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杰退赔被害人王燕经济损失人民币434.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