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7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1452号 |
案号 |
(2020)苏1112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鑫益隆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王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