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29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保证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8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8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8万元,于2023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8万元。二、如被告任一期未按约给付,原告有权就总额32万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利息损失(自逾期之日起以实际欠款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