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巨野县涌泉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黄民初字第5442号 |
案号 |
(2016)鲁0211执2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春路赔偿原告侯荣田、侯宁、侯大鸿因其亲属宁如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69 018.0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因三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0228元及保全费2020元,被告张春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三原告10 563元。被告巨野县涌泉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春路应负担的诉讼费和保全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04 |
发布时间 |
2016-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478347229XX |
登记机关 |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巨野县城永丰街北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