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802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云0802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普洱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向原告曾云交付位于“茶马古镇”A区海关楼C-6幢第一单元第10层6-1-1003号房的义务。二、由被告普洱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764.77元及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已付款581152元的0.0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1元,由原告曾云负担1083元(多诉部分),由被告普洱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07 |
发布时间 |
2018-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卓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2075263673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普洱市思茅区环城路北段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