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30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26民初87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希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4 0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64 07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689476307W |
登记机关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微山经济开发润峰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