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1233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应付二原告工程款53万元,税费5万元,共计58万元,定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付18万元,付完第一笔款之后,10万元的税票交付给...2019年11月20之前付20万元,2020年1月14日之前付20万元,如果逾期不付,违约金从2019年4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二、被告付第一笔款时,原告将10万元的税票原件交付给被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