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6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4832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伟、陈领于2019年12月12日之前偿还原告黄丽借款本金50000元,下余本金15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还清,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9年6月4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原、被告双方同意;二、如果被告李伟、陈领不能于2019年12月12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原告黄丽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本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