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6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 粤1523刑初137号 |
案号 |
(2020)粤152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胡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