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鸡东商初字第688号 |
案号 |
(2016)黑0321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西市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钢材款本金人民币417万元,利息人民币215.1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32.14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3-08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660219737U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路18号 |






